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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选题

(2014年)甲、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。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,3个月后交货。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,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,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,正确的是( )。

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

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

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

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

正确答案:A (备注:此答案有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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