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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答题

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,总公司设在北京,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,2020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,假设企业按月预缴,企业所得税率为25%。另外,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、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、100万元、500万元;南京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、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、300万元、2000万元。营业收入、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.35、0.35和0.30。2020年7月,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。 计算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。

正确答案:A (备注:此答案有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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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依据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相关规定,符合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有(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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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,符合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是( 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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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下列关于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表述中,正确有(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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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某公司为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,下列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有( 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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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,符合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有(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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