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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警察的辞退,是指公安机关对已不具备人民警察条件,不适合在公安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,解除其与公安机关任用关系的一种人事行政管理措施。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》第5条规定: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,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,应当予以辞退(  )

A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

B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;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个人

C玩忽职守,不履行法定义务的

D给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者给违法活动提供保护的

正确答案:A (备注:此答案有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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