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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答题

杨某、张某非法传销案

杨某、张某注册成立了一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,做手机生意。由于经济不景气,生意惨淡,为了少交税,二人一直采用部分产品不登记入库的方法逃税。后县国税局在例行检查时,发现一年间,该公司逃增值税税款人民币40多万元,占同期应缴纳税额的52%。国税局遂下达了追缴通知,令其补缴应纳税款,缴纳滞纳金。事发后,杨某委托与县国税局局长谢某颇有交情的大学同学李某向谢某说情,在李某的撮合下,谢某收了杨某的5万元好处费后,便将此事压下,不了了之。李某也因此得到了1万元的好处费。

但是经营一段时间后,公司生意就再也维持不下去了,2009年9月,二人听说现在网络传销来钱很快,便以公司名义为并不存在的某品牌护肤系列产品做广告宣传,制订虚假的市场计划,以高额返还为诱饵,利用网络广泛招收业务员及合作商。他们在网上许诺,每位加盟业务员出资人民币300元为投单1份,即可享有公司发放的4个月工资,从100元至300元不等,业务员投单满60份即可成为公司代理商。杨某、张某用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支付先加入者的报酬以维持运作,长期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。在一年时间里,共发展代理商60余人,散户500余人。这时,他们的一位朋友丁某对他们说:“我认识一位‘主’,是‘倒粉的’(贩毒),这一阵子风声紧,想请你们帮个忙,按10%的比例提给你们。”杨某、张某一听钱来得这么容易,便满口答应,为其在银行开了一个1000万元的账户。不久后,因他人举报,本案案发。经查,其非法经营额达1 300余万元,致使网络成员的685万余元损失无法返还。

【问题】

1.杨某、张某逃税的行为构成何罪?

2.杨某、张某网络传销的行为如何定罪?

3.杨某、张某的行为是否成立洗钱罪?

4.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?

5.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?

6.如果是谢某的妻子白某收了杨某5万元的好处费,谢某将此事压下,不了了之,那么白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?

7.如果李某找到谢某时,谢某已经退休了,但是由于现任国税局局长是自己的徒弟,谢某答应可以帮忙,收了5万元好处费,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?

正确答案:A (备注:此答案有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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