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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2月,为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注册商标、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审理注册商标、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。对该法律解释,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?

多选题
2008年2月,为指导下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注册商标、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《关于审理注册商标、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。对该法律解释,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?

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

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法律条文的效力相同

C该解释属于法官造法

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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