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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答题

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于2018年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A公司),出资比例为15%、32%、25%、20%、8%。2019年A公司发生有关事项如下:   (1)3月,甲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。为此甲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,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,会议就A公司为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,甲、乙、戊赞成,丙、丁反对,股东会作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。   (2)6月,因A公司实力明显增强,乙提议将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。为此董事会按期召集了股东会,会议就变更公司形式事项进行表决时,乙、丙、丁赞成,甲、戊反对,股东会作出了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。   要求: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,回答下列问题。   (1)甲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?简要说明理由。   (2)股东会作出的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?简要说明理由。   (3)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是否合法?简要说明理由。

正确答案:A (备注:此答案有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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